一、咨詢:
1、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
2、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處提問,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
3、合理地分析案情,說明勝訴的可能性及案件敗訴風險
4、上門咨詢收費(根據案件);法律援助及電話咨詢免費。
二、收案
1、分析案件風險,簽署談話筆錄。
2、收案審批 填好收結案案審批表,報領導審批
3、委托須知交委托人過目簽字蓋章
4、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兩份,做好談話筆錄
5、委托人授權
(1)委托人填寫授權委托書或律師替委托人草擬授權委托書,委托人無異議后簽字或蓋章
(2)委托人個人的,讓其交身份證復印件;委托人是單位的,讓其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
6、收費開票 收取律師服務費后,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收據
三、辦案
1、制作法律文書(起訴書或答辯狀等)
2、調查收集證據
(1)讓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
(2)律師調查取證,調查收取證人證言,公安筆錄,工商信息等
3、立案(代理原告)
(1)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公函、授權委托書、起訴狀、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
(2)法院立案審查,審查過后立案,然后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等
4、收到出庭通知書或法院電話通知。實際操作中,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,有的則要過段時間后簽發
5、制作代理詞,庭審筆錄
6、參加庭審
四、結案
法院制作判決書或調解書,雙方自行和解簽訂協議的或原告自愿撤訴,一案委托終結。提交律師工作日志給當事人簽名(律師留存)。
五、歸檔
及時整理卷宗補充材料,汲取經驗,撰寫辦案總結。